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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歹徒被押赴刑场

1999-01-22 来源:生活时报 晨勉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9日讯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市高级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在京犯有杀人、抢劫、盗窃等严重罪行的外地农民高明志、韩用军及在高速公路疯狂抢劫司机财物的抢劫犯李震洪等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9岁的辽宁农民高明志于1998年1月7日晚,在北京丰台区一旅馆内,趁同室住宿的葛某熟睡之机,持羊角锤猛击其头部数下,致其死亡,抢走葛某的人民币500余元;1997年11月至1998年1月,高犯还先后在河南、河北、山西等地旅馆、招待所内,以在饮用水中放入药物致人昏睡的手段三次抢劫同屋住宿人的款物,共价值人民币3500余元。

22岁的河南农民韩用军来京做工期间,于1997年7月3日在某建筑工地,持斧头猛砍与其有矛盾的民工杨某的头部致其死亡,同时将进行劝阻的民工郭某的头部砍成重伤。韩犯于1997年5月7日在河南省安阳县伙同他人持铁锹打击周某头部致死;于同年11月8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持刀闯入与其有矛盾的倪某的宿舍,朝倪头部和另一人头部等处猛砍致二人轻伤。

22岁的北京丰台农民李震洪曾因偷窃被处以行政拘留。李犯为首分别组织和纠集4名同案犯于1996年9月至12月的夜间,持刀、木棍等作案工具,在京石高速公路丰台区赵辛店路段紧急停车带内,以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对在此停车的驾驶员抢劫16起,所抢财物共价值人民币5.6万余元。李犯伙同他人于1996年12月27日21时许携带自制火枪、匕首、胶带等作案工具,准备到北京丰台区一果摊行抢时被巡警查获。

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为泄私愤持刀行凶致人死亡的故意杀人犯湖北省应城市某厂工人刘国安;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故意伤害犯北京农民李振山;酒后滋事持刀扎人并致死的故意伤害犯北京电车公司某分公司工人陈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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